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2 11:13:12 来源: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浏览:1484

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幼儿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全面提升幼儿体能素质、

让幼儿园体育活动开展得更加正规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浙江省幼儿体育实践基地”是指在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直接指导下,在幼儿园中广泛开展幼儿体育项目活动,并对幼儿体育深入开展教学、实践、科研活动的幼儿园。

三、“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首批创建的项目为:幼儿篮球、幼儿足球、幼儿基本体操、幼儿健身舞操(含幼儿体育舞蹈)、幼儿棋类、幼儿武术、幼儿科技特色、幼儿民间体育等项目。

 

条件

申请“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幼儿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面向全体幼儿,积极开展以某一项幼儿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幼儿体育活动,全园40%以上幼儿把幼儿体育活动作为体育锻炼的主要兴趣项目之一;

3、深入开展某一项体育项目的教学、实践、科研工作,编写教学课程,每年发表省、市级一篇(含)以上专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4、申请单位必须配有1名具有浙江省体育局颁发的“业余体育教练员资格证书”或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资格证书”的专职老师(包括外聘)。

5、拥有与某一项目所必须的室内或室外练习场地,并配有某一项目所需的幼儿活动器材。

 

申报审批

五、凡申报“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须履行以下手续:

1、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于每年六月底以前提交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2、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由事业发展部组织有关专家经实地考察后,于11月底以前提出审核意见,报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批准。12月底公布名单。

3、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授予申报单位“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的称号或牌匾。

 

权利和义务

六、凡授于“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以“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的名义向社会招收幼儿进行某一项目的幼儿培训;

2、优先参加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研讨会、论文报告会及其它有关幼儿体育活动的权利,优先参加由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组织的大型合作课题研究;

3、优先参加全省性的幼儿体育表演大会、优先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幼儿体育表演或其它幼儿体育国际和省际活动的权利;

4、优先得到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技术辅导和运动器材的支持;

 

七、凡授于“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称号或牌匾的单位须承担以下义务:

1、深入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对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作用、幼儿体质、幼儿健身方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理论研究,并指导教学训练实践。

2、面向全体幼儿开展幼儿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由全体幼儿参加的、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

3、至少每二年参加一次全省幼儿体育大会;

4、协助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承接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教师培训班或有关幼儿体育特色项目的业务性会议的任务;

5、每年向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提交工作总结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考核

八、“浙江省幼儿体育教学实践基地”每年接受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一次检查考核,凡不能履行义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其它

九、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对本办法有解释权和修改权。

十、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

 

 

                                     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