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第四届幼儿教师健身舞操表演大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9-03-05 16:19:29 来源: 浏览:1928

              2019年浙江省第四届幼儿教师健身舞操表演大赛规程


一、  比赛日期、地点:

  2019年7月3-4日  舟山普陀

二、  承办单位:

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 舟山市普陀区体育局  普陀区体育总会

三、参赛单位:

全省各市、县(市、区)各级、各类幼儿园都可自愿报名参加。

四、比赛内容:

各类各种健身舞操(包括花式团体操、健身排舞、啦啦操、健身操等)。

五、比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队员年龄不限,参赛队员不少于8人,后补队员2人。参赛队员每少一人扣0.2分。有男性队员增加0.2分。参赛的队员须经当地医院盖章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不得以二所或二所以上幼儿园组编参加,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本次大会进行二轮表演,第一轮表演出场顺序在赛前组委会上抽签决定,第二轮表演出场顺序则根据第一轮表演成绩,倒排顺序,低者在前,优者在后出场。。

(四)全套动作不得少于8次队形变化,动作优美、连接紧凑,有刚柔、高低、强弱、快慢的变化,尽量减少重复。

(五)比赛在12×12米的埸地内进行,全套动作的时间为 3分至3分30秒钟,时间不足或超过扣0.2分。时间计算以场上动作开始至成套动作结束为止。全套动作开始前和结束后,要有2~4拍的停顿或间隔,并有各两个8拍的入、退场动作(不计时不评分)。

(六)自选伴奏音乐,录入U盘中,赛前交大会,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播放。

(七)参赛队员可穿体操服、健美服或一般紧身运动服。但一个单位的服装式样及颜色必须协调统一。穿体操鞋、运动鞋、白色袜子、赤脚均可。不得佩戴金属饰物,不得以戏剧化化妆,否则扣团体分0.3分。

七、评分方法和裁判员:

按浙江省体操协会制定的幼儿教师艺术性健美操、花式团体操评分方法进行。裁判员由大会聘请。

八、奖励:

大会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评奖要求为:教师健身舞操最后得分在18分以上(含18分)为一等奖;17分以上(含17分)为二等奖;16分以上为三等奖。大会设优秀编排奖、优秀音乐奖、优秀完成奖。另根据教师在园的表现和表演大会中的表现,各队推荐二名“社会公德爱心”教师,并颁发奖章。

九、报名和报到:

(一) 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第一次报名表》经当地体育或教育部门同意盖章后寄大会筹备组。 (联系地址:杭州体育场路212号 省体育大楼4001室大会筹备组   邮编:310004,电话(传真):0571-85101386,报名邮箱:zjyety@163.com。《第一次报名表》请登陆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zjyety.com/)中下载。大会筹备组经审核同意后,直接给参赛的幼儿园发送参赛《通知书》、《第二次报名表》和《参赛安全承诺书》等文件。

(二) 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第二次报名表》、《参赛安全承诺书》、户口复印件、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等文件寄大会筹备组,随同缴寄会费。逾期报名,取消参演资格。

 (三)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网站(www.zjyety.com),查看有关信息。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