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党风廉政监督制度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幼儿体育协会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马素萍、副组长:陈谦、成员:江亚波、马水泉,全面领导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监督协会党支部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协会成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到基层了解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