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理事会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本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2.协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具有代表性和民主性。
3.协会理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成成员和任期
1.协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人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15人。
2.理事会的任期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两届)。
三、职权和责任
1.确定协会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
2.选举和监督协会会长、副会长等重要职务。
3.审核和批准协会重要事项,例如协会章程的修订、合并与分立等。
4.监督和评估协会的工作执行情况,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奖惩和调整。
5.召开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和监督理事会成员,接受协会会员的监督。
四、选举程序
1.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由协会会员大会进行,通过非秘密投票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