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体育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协会的信息公布活动,增强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协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本协会将根据本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处统筹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本协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五条 及时准确原则。本协会按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有效。
第六条 规范有序原则。本协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保持常态性、动态性。
第七条 分类公开原则。本协会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公开,即根据章程规定属于重大活动或事项, 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公开。
第八条 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第九条 不得任意修改原则。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说明理由,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
信息公开内容
第十条 本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一)本协会的基本信息;
(二)本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本协会的人员变动信息;
(四)本协会开展赛事活动项目信息;
(五)其他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更新具体公开信息的内容,可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具体目标确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